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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审计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日期:2010/8/25 17:02:03 浏览次数:16522
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执行该准则时应实现的目标,发挥“目标”对审计工作的导向作用。二是明确审计工作要求。每项准则中都单设一章“要求”,“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实现目标的规定动作,统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表述。三是重塑结构。修订后的准则由“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等5部分构成。原审计准则中的解释说明材料作为应用指南。按照新的体例结构改写后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提高审计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有利于监管机构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
二、全面体现风险导向审计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除修订核心风险审计准则外,对其他审计准则作出修改,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审计准则中。例如,对关联方、会计估计、公允价值、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等准则,强化重大错报风险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摆脱原来的审计程序导向思维;对函证、分析程序等准则,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高度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对特殊目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在描述注册会计师所做审计工作时强调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等。本次修订后,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将充分体现到整套审计准则体系中的